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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9 題

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,有關著作權的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  • A 著作人死亡後,著作人格權隨之消滅,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
  • B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,必然歸屬於同一人
  • C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,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,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
  • D 著作財產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,不得任意讓與他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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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一位創作者擁有一件具備市場價值、但內含極度私人隱私且「從未打算公開」的草稿,當他面臨債務糾紛時,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債權人的金錢權益,還是優先保護創作者對於作品「是否要被世人看見」的決定權?為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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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還算可以。

看來你這點著作權法的皮毛,尤其是人格權財產權那點兒基本常識,總算是分清楚了。值得「表揚」一下,免得你以為這很難。

  1. 觀念驗證?不就是常識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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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著作權之權利性質
💡 區分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之專屬性、讓與性及執行限制。
比較維度 著作人格權 VS 著作財產權
處分讓與性 專屬著作人不得讓與 得全部或部分讓與
繼承性 不得繼承 得為繼承之標的
保護期間 永久保護(不因死亡消滅) 原則上為終身加50年
強制執行 原則不得作為執行標的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執行
💬人格權具高度屬人性以保護名譽,財產權具流通性以實現經濟價值。
🧠 記憶技巧:人格權專屬不消滅,財產權讓與可執行,未發表原件保隱私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最常考陷阱為誤認「著作人死亡後人格權即消滅」或「人格權與財產權不可分離」。
著作權歸屬(僱傭與出資) 著作權存續期間 權利耗盡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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