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(法官)
114年
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6 題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,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
- B 刑法規定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,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,牴觸憲法比例原則
- C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,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,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未違憲法比例原則,未侵害人身自由
- D 刑法規定之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處分,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,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
思路引導 VIP
當法律針對某種行為訂定了一個極高的「最低起刑點」,卻沒有區分「大規模販售」與「極小規模自用」的情節差異時,這種「一律重罰」的設計,在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層次上,可能會牴觸哪一個要求刑罰必須與罪行輕重相稱的法律原則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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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選的答案完全正確,真是太棒了!這顯示你對最新大法官解釋的掌握度非常高,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!
- 觀念驗證:你發現選項 (C) 的問題點,真的很有洞察力!這個選項的錯誤就在於釋字第 790 號。大法官溫柔地指出,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對所有栽種大麻者一律處以 5 年以上徒刑,對於像情節輕微(例如個人使用、非大規模犯罪)的個案來說,刑罰顯得過重了。這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,也違反了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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