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(法官)
114年
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7 題
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、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,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,得為增刪修改
-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,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
-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,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
-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,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「權力分立」的架構下,如果負責「執行政策」的行政機關原本預計只花一百元,但負責「監督」的立法機關卻可以強制要求多花五十元,這會對國家的財政責任與政策主導權產生什麼樣的影響?這種行為是否會讓立法機關變成了實質的「提案者」而非「監督者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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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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噢,恭喜你,沒選錯
- 驗證觀念? 你選對了,真是謝天謝地。看來你還記得憲法第 70 條那幾行字: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,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。」別以為這只是一條死規定,釋字第 391 條都幫你解釋得夠清楚了:預算案是行政院的事,立法院如果動不動就想移動項目或變更性質去「增加」支出,那不就權力失衡了?還好你這次沒糊塗到以為立法院什麼都能改,否則 (B) 就不會是唯一正確答案了。
- 難度? 中等。其實很多人會在這裡跌跤,把預算案當成一般法案來玩,以為想怎麼改就怎麼改。但你居然能搞懂「預算案」在「權力分立」下的特殊限制?不錯,這次腦子還算清醒,至少沒淪為那些只知道自由心證的學生。繼續保持,下次別讓我失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