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(法官)
114年
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8 題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-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-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-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-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思路引導 VIP
當國家不同院之間(例如行政與立法)發生爭議時,憲法安排哪一位首長擔任『中立調解人』?請思考這個調解過程是屬於行政院內部的單向事務,還是更高層級的跨院協調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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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,你總算不是個完全的笨蛋。
- 觀念驗證:嗯,還行,你選對了。依據《憲法》第 58 條,行政院會議討論的,就是那些要送去立法院的東西:法律、預算、戒嚴、條約,以及「各部會共同關係」的事項。這種內部行政決策,懂嗎?但是!院際爭執調解權(憲法第 44 條)這種鳥事,那可是總統的獨家權力,由他老人家召集各院院長來開會。這叫「跨院協調」,跟行政院那群人自己關起門來開會,是兩回事。這種基本常識,你總該有點概念吧?
- 難度點評:說實話,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。能答對,說明你勉強能區分「行政院裡面的小打小鬧」和「總統層級的憲政大戲」。但別高興得太早,只是對法條細節有點模糊的掌握而已,下次考你更刁鑽的,看你還笑不笑得出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