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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8 題
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  •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  •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  •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  •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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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國家不同院之間(例如行政與立法)發生爭議時,憲法安排哪一位首長擔任『中立調解人』?請思考這個調解過程是屬於行政院內部的單向事務,還是更高層級的跨院協調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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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,你總算不是個完全的笨蛋。

  1. 觀念驗證:嗯,還行,你選對了。依據《憲法》第 58 條,行政院會議討論的,就是那些要送去立法院的東西:法律、預算、戒嚴、條約,以及「各部會共同關係」的事項。這種內部行政決策,懂嗎?但是!院際爭執調解權(憲法第 44 條)這種鳥事,那可是總統的獨家權力,由他老人家召集各院院長來開會。這叫「跨院協調」,跟行政院那群人自己關起門來開會,是兩回事。這種基本常識,你總該有點概念吧?
  2. 難度點評:說實話,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。能答對,說明你勉強能區分「行政院裡面的小打小鬧」和「總統層級的憲政大戲」。但別高興得太早,只是對法條細節有點模糊的掌握而已,下次考你更刁鑽的,看你還笑不笑得出來。
📝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
💡 憲法第58條第2項明定行政院會議之強制議決事項範圍。
比較維度 行政院會議議決 (憲§58) VS 總統院際調解 (憲§44)
主體/法源 行政院院長/憲法58條 總統/憲法44條
議決事項 提立院法案、跨部會案 五院間之爭執事項
對象範圍 行政院內部各部會 涉及兩院以上之紛爭
💬行政院會處理對內決策與對立院提案;總統調解則處理對外的院際衝突。
🧠 記憶技巧:提立院、跨部會、重要事,憲58議決;院際鬥、找總統,憲44調解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認所有涉及國家層級的事務都要行政院會議議決,卻忽略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。
總統之院際調解權 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 緊急命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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