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8 題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-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-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-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-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思路引導 VIP
當國家不同院之間(例如行政與立法)發生爭議時,憲法安排哪一位首長擔任『中立調解人』?請思考這個調解過程是屬於行政院內部的單向事務,還是更高層級的跨院協調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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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再憑直覺作答了!憲法第 58 條看清楚了嗎?
這題錯的人,建議把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 58 條背到滾瓜爛熟。法條寫得清清楚楚:
- 行政院會議由院長、副院長、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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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
💡 區分行政院會議法定職權與總統之院際爭執調解權。
| 比較維度 |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| VS | 院際爭執調解權 |
|---|---|---|---|
| 憲法依據 | 第 58 條第 2 項 | — | 第 44 條 |
| 行使主體 | 行政院院長及成員 | — | 總統 |
| 處理對象 | 院內部會共同事項 | — | 有關各院間之爭執 |
| 典型事項 | 向立法院提預算案 | — | 召集各院長會商 |
💬行政院會議處理對外提案與內部事務,院際爭執則由總統出面調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