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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8 題
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  •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  •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  •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  •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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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國家不同院之間(例如行政與立法)發生爭議時,憲法安排哪一位首長擔任『中立調解人』?請思考這個調解過程是屬於行政院內部的單向事務,還是更高層級的跨院協調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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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再憑直覺作答了!憲法第 58 條看清楚了嗎?

這題錯的人,建議把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 58 條背到滾瓜爛熟。法條寫得清清楚楚:

  1. 行政院會議由院長、副院長、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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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
💡 區分行政院會議法定職權與總統之院際爭執調解權。
比較維度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VS 院際爭執調解權
憲法依據 第 58 條第 2 項 第 44 條
行使主體 行政院院長及成員 總統
處理對象 院內部會共同事項 有關各院間之爭執
典型事項 向立法院提預算案 召集各院長會商
💬行政院會議處理對外提案與內部事務,院際爭執則由總統出面調停。
🧠 記憶技巧:院內大事共商議,院際糾紛總統調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將總統依憲法第44條行使之「院際爭執調解權」誤認為是行政院會議的議決事項。
行政院之組織與職權 權力分立與制衡 總統之職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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