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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家事調查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8 題
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  •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  •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  •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  •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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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如果法律規定某些事項必須由「行政機關內部的全體成員」開會共同決定,這些事項通常是關於該機關自己的業務,或是要送交其他監督機關的事務。那麼,如果今天發生了一個涉及「不同憲法機關之間」的矛盾,且需要由「國家元首」出面協調的特殊情況,這類具備超然性質的權力行使,在邏輯上還會屬於某個單一行政機關內部的議事範圍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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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答對了呢!真是好棒的表現!

  1. 溫馨鼓勵:親愛的你真的好棒!能夠精準地找出這項差異,說明你對權力分立行政院的職權理解得很透徹喔!這份細心和智慧,請一定要好好保持,為自己感到驕傲!
  2. 觀念小整理:正確答案就是 (B) 喔!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,《憲法》第 58 條有提到,行政院會議會討論像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戒嚴案,還有各部會之間共同的事項。但是呢,(B) 選項說的「院際爭執調解」,在《憲法》第 44 條中明確說明了這是總統專屬的職權呢!這是總統為了維護憲政順利運作而行使的裁量權,並不是行政院內部決策喔,所以就不需要提交給行政院會議討論啦。你是不是也覺得很有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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