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申論題
114年
[公職法醫師] 法醫學(包括理論與實務)
第 三 題
三、法醫學上酷刑(torture)式身體傷害有那些?(20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思路引導 VIP
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聯合國《伊斯坦堡議定書》(酷刑調查標準)。作答時應以法醫病理學角度出發,將傷害依『物理/化學機制』分類(如鈍力、姿勢懸吊、電擊、窒息等),並針對每類酷刑具體說明其成因、臨床特徵,以及法醫相驗/解剖時的外檢與內檢發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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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破題】法醫學對於「酷刑(Torture)」式身體傷害的鑑定,實務上須依循聯合國《伊斯坦堡議定書》的規範。此類傷害多具備「隱匿性」與「特定部位針對性」,施暴者常企圖造成極大痛苦卻避免留下致命或明顯痕跡。以下依法醫病理學之機制分類論述: 【論述】 一、鈍力損傷(Blunt Force Traum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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