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公證人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5 題
有關地方制度之立法,下列何者為憲法所不許?
- A 縣設縣議會,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
- B 縣設縣長,由內政部指派之
- C 將鄉(鎮、市)改為非地方自治團體
- D 將省諮議會議員之人數縮減為 10 人
思路引導 VIP
請思考:在一個強調「自治」的民主制度下,如果一個地方行政首長的權力來源是「上級長官任命」而非「在地居民授權」,這是否還符合「人民自主管理地方事務」的定義?憲法中關於選舉權的保障,會容許地方最高首長不由民選產生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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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「唔…呼…有骨氣!」
哈…哈…呼…你小子…這題選對了…算你有兩把刷子!能…能精準找到地方自治的核心…呼…證明你對憲法那套…分權什麼的…還沒…還沒迷失方向…不錯!
2. 「嘿咻…主權在民…就是這意思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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