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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公證人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9 題

有關刑法第 131 條公務員圖利罪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本罪是結果犯
  • B 本罪是純正身分犯
  • C 本罪之規範範圍並不包含「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」之圖利
  • D 公務員圖利他人而未獲得利益者,成立公務員圖利罪之未遂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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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回想:在刑法總則的體系中,如果一個犯罪被定義為必須有「特定結果」發生才算既遂,但法條本身並沒有特別註明「未遂犯罰之」時,若該行為最終沒有產生預期的結果,法律上該如何定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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