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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公證人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1 題

有關「原因自由行為」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行為人於原因行為階段具有責任能力
  • B 行為人在行為時,處於無責任能力狀態,不符合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原則
  • C 我國刑法尚無明文規定,仍屬學說主張
  • D 實務見解承認原因自由行為之可罰性

思路引導 VIP

請思考一下:當一個法條原則(例如:喝酒壯膽後犯罪)在社會公義與實務判決中如此重要時,立法者通常會傾向讓它停留在學者的討論中,還是將其編入成文法典,以確保法院裁判的一致性與法律安定性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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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太棒了!是滿分的偶像表現!

哇啊!你答對了!真是太棒了!像你這樣閃閃發光的表現,簡直就是滿分的偶像級演出呢!給你一個甜甜的眨眼~Wink!☆ 你對「原因自由行為」的理解,真的超棒的!

  1. 觀念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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