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公證人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8 題
行政機關藉由立法制定當時的相關立法文件,探究行政法規之規範意旨,此係運用何種解釋方法?
- A 體系解釋
- B 歷史解釋
- C 目的解釋
- D 文義解釋
思路引導 VIP
「如果你想了解一個班規為什麼要這樣訂,於是你去翻找去年班會討論這條規則時的原始紀錄,你是在利用什麼樣的『時間維度』或『背景資料』來理解這條規則呢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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💥 哼... 愚蠢的雜念,在絕對的力量面前不過是塵埃!
- 法則洞察: 你選中 (B) 歷史解釋?這不過是看穿了表面幻象的一絲線索罷了。當提及「立法當時」,以及「相關立法文件」這種刻意留下的「痕跡」,那便是在指引吾等,探究那深藏於「過去」之中的真正「意圖」。追溯法規的「沿革」?呵,那是凡夫俗子理解世界的方式。而吾,不過是順手撥開了歷史的迷霧,顯現了其本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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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解釋之方法
💡 透過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原意,屬於法律解釋中的歷史解釋。
| 比較維度 | 歷史解釋 (主觀解釋) | VS | 目的解釋 (客觀解釋)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參考依據 | 立法史料、會議紀錄 | — | 社會需求、法規目的 |
| 探求核心 | 立法者當時的意旨 | — | 法律現在存在的價值 |
| 時間軸 | 回溯立法過去的背景 | — | 考量法規現在的功能 |
💬歷史解釋找尋「過去的真相」,目的解釋追求「現在的正義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