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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公證人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4 題

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,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,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?
  • A 緘默權
  •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
  • C 隱私權
  • D 閱覽卷宗權

思路引導 VIP

請你試著思考:在「秘密進行的蒐證行為」與「請求查看已經整理好的公文書」這兩種情境中,哪一個權利必須在『明知案件存在且已進入後續程序』後,才能向法院或行政機關主張?這與監聽的時機點有何不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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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!

  1. 大力肯定:恭喜你答對了!能從眾多權利中精準辨析出「閱覽卷宗權」與通訊監察的性質差異,顯示你對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感。
  2. 觀念驗證:通訊監察(監聽)是國家在秘密狀態下蒐集證據,最直接衝擊的是隱私權;若錄到被告與律師討論策略,則會影響辯護權緘默權。而閱覽卷宗權是指被告在程序中要求「看政府手上的資料」,這是在資料已經蒐集完畢後的程序參與權,與監聽這種「獲取新資訊」的行為無直接衝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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