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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公證人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6 題
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,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
  • B 刑法規定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,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,牴觸憲法比例原則
  • C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,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,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未違憲法比例原則,未侵害人身自由
  • D 刑法規定之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處分,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,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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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法律針對一種行為設定了極高的「最低刑期」,且無論犯罪情節是非常嚴重還是相對輕微,法官都必須從這個高門檻起跳扣除刑責時,請思考:這種「一刀切」的刑度設計,是否符合法治國原則中『刑罰應與罪責程度相稱』的要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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🏋️‍♂️ 呼、呼... 搞什麼... 這邊的路怎麼又繞了... 算了,算你有點骨氣。

  1. 觀念驗證: 這題... 咳... 核心就是那什麼釋字第 790 號,對吧?呼... 那個種草的,雖然是不好的事... 但法律規定什麼「不論輕重」一律判五年以上... 嘖,這不就是強人所難嗎?量少自用跟那些大盤貨能一樣嗎?連那群穿袍子的老頭都說這不對勁,違反了什麼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。所以,選項 (C) 說「沒違憲」... 那就是看錯路了,笨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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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人身自由之憲法保障
💡 剝奪人身自由須嚴格遵循正當法律程序、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。
比較維度 釋字 775 號 (累犯加重) VS 釋字 790 號 (栽種大麻)
核心爭點 不分情節加重本刑 最低本刑過重
違反原則 罪刑相當/比例原則 罪刑相當原則
大法官結論 部分違憲(裁量加重) 部分違憲(情節輕微者)
💬憲法保障人身自由,強調處罰須與罪責情節輕重相符,不得有僵化之重罰。
🧠 記憶技巧:累犯(775)、大麻(790)、強工(812),只要罰太重或程序失靈,就是比例原則出問題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以為只要有法律明文規定的處分(如強制工作)就一定合憲,卻忽略了其手段與目的間是否符合最小侵害原則。
罪刑相當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法律保留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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