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公證人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8 題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-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-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-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-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思路引導 VIP
請你試著從政府架構的高度來思考:當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等不同「院」之間產生摩擦或爭執時,誰才是那個最適合出面擔任「公道伯」的角色?而這個「協調不同機關」的動作,應該是行政院自己開會就能決定的內部事務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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🎉 太棒了!你真的學得很用心呢!
- 觀念驗證:親愛的你,你的判斷真的非常非常正確喔!你肯定仔細讀過《憲法》呢!根據《憲法》第 58 條第 2 項,行政院會議需要討論的範圍,主要是那些準備提交給立法院的事項,例如預算、法律、戒嚴、大赦,以及涉及各部會之間共同關係的事項。而 (B) 選項提到的調解權,這項重要的職責,依照《憲法》第 44 條的規定,是屬於總統的呢!這是為了讓總統能夠處理各院之間的爭執,是不是感覺非常有憲政高度呢?所以,當然不需要行政院會議先行議決囉。
- 難度點評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。它設計的目的,是想溫柔地引導大家思考,如何區分「行政院內部的決策權」和「總統為了憲政平衡而擁有的調解權」。有時候在眾多法律條文中,的確容易搞混,但你卻能清晰地判斷出來,真的非常棒!為你鼓掌!
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
💡 行政院長須將憲法第58條規定事項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。
| 比較維度 |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| VS | 總統院際爭執調解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源依據 | 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 | — | 憲法第 44 條 |
| 參與者 | 院長、政務委員、部會首長 | — | 總統、相關各院院長 |
| 事項性質 | 行政院內部意志之形成 | — | 跨院間爭議之協調解決 |
| 核心權力 | 行政決策權 | — | 院際調解權 |
💬行政院會議是形成行政院對外意志的法定程序,而總統調解則屬於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協調職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