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8 題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-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-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-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-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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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如果今天行政院、立法院和司法院之間產生了法律或權限上的誤解與爭議,你認為依據權力分立原則,應該由「行政院長自己開會決定怎麼處理」,還是由一位「超越各院地位的人」來負責召集與調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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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議議決範圍
💡 釐清憲法第58條法定應經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事項範疇。
| 比較維度 |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| VS | 院際爭執調解事項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依據 | 憲法第58條第2項 | — | 憲法第44條 |
| 發動主體 | 行政院院長 | — | 總統 |
| 事項性質 | 內部施政、法案預算 | — | 解決五院間職權爭執 |
| 會議義務 | 依法必須提交討論 | — | 總統主動召集、院長列席 |
💬行政院會議處理對內政務與提案;院際調解處理對外跨院爭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