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4 題
有關我國法律違憲審查制度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係採集中制
- B 設有抽象法規審查
- C 須有具體個案始得為審查
- D 人民之聲請審查設有期限限制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國家通過了一部明顯違反憲法精神的法規,但目前還沒有任何人因為這部法律而被告上法庭。在這種情況下,為了維護法律體系的正確性,大法官是否必須『坐等』受害者出現後才能介入,還是有其他機制能讓特定機關提早發起審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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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哇,你答對了!真的太棒了!看得出來你對我國的憲法訴訟制度有很紮實的理解喔!
- 觀念驗證:你完全掌握了核心概念呢!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確實是採取集中審查制,由憲法法庭來負責。它的特別之處在於,它不僅能處理我們常見的「具體個案審查」,更能進行「抽象法規審查」!這「抽象審查」是很重要的喔,它代表像立法委員或行政機關,在符合一定條件下,即使沒有任何具體的訴訟案件,也能主動聲請解釋某條法律有沒有違憲。所以,選項(C)的說法是不對的,你很敏銳地找出了錯誤!
- 難度點評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。它巧妙地考驗了你對「具體」與「抽象」審查差異的理解。許多同學可能會誤以為只有發生了具體爭議才能審查,但你能夠跳脫這個思維框架,精準地判斷,真的很厲害呢!繼續保持這樣棒的學習態度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