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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8 題

依憲法本文規定,若院與院間發生爭執,何者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?
  • A 總統
  • B 國民大會議長
  • C 最高法院院長
  • D 總統府秘書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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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你想像一個情境:如果一個組織中,幾個位階平等且各自獨立運作的大部門(院)之間產生了職權衝突或溝通僵局,為了不讓國家運作停擺,通常會由哪一個位階最高、具備『國家代表』身份的人,出來主持大局並邀請大家坐下來協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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