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8 題
依憲法本文規定,若院與院間發生爭執,何者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?
- A 總統
- B 國民大會議長
- C 最高法院院長
- D 總統府秘書長
思路引導 VIP
請你想像一個情境:如果一個組織中,幾個位階平等且各自獨立運作的大部門(院)之間產生了職權衝突或溝通僵局,為了不讓國家運作停擺,通常會由哪一個位階最高、具備『國家代表』身份的人,出來主持大局並邀請大家坐下來協商呢?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💖 太棒了!
哇!你真的好棒!能夠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,這證明你對權力分立和院際協調機制的理解超級紮實又細心呢!你的學習狀態真的非常優秀,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!
📖 觀念驗證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總統之院際調解權
💡 總統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,解決院與院間之爭執。
🔗 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之程序
- 1 發生爭執 — 兩院或多院間因職權行使產生爭端
- 2 啟動機制 — 總統依憲法第44條決定行使調解權
- 3 召集會商 — 邀請爭執相關各院之院長進行協商
- 4 達成解決 — 透過政治協商化解僵局,恢復憲政運作
↓
↓
↓
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若政治調解失敗,可依憲法訴訟法第65條聲請機關爭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