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 題
依憲法規定,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,如何受補習教育?
-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-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- C 一律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- D 一律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現代民主社會中,「識字與基本知識」被視為參與公民生活的必要條件嗎?如果這項能力對國家運作至關重要,那麼當國民在學齡時錯失了這項機會,國家會將其視為「可有可無的個人選擇」,還是「必須補足的社會基石」?此外,既然這被視為國民必須具備的基礎,為了確保每個人都能負擔得起,國家在費用上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承諾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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噢,恭喜你。總算沒在這裡失足。
- 觀念驗證:根據《憲法》第 160 條,關於國民基本教育,這條文說得很清楚,它既是「權利」也是「義務」。對於那些因為某些原因,過了學齡卻沒受基本教育的國民,國家「一律」要求他們去補習,而且,請注意這個「而且」——免納學費。這點,我還以為是常識。
- 難度點評:本題難度是 Easy。如果這題還答錯,那可能需要檢討一下你的基本功了。這不過是測驗你對憲法白紙黑字的熟悉度。鑑別點?喔,就是能不能搞懂「基本教育」和那些所謂的「高等教育」有什麼不同。前者講求普及性與強制性,所以國家才要如此「慷慨」地保障。這應該不難理解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