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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6 題

臺灣街頭常見「二胎借款」的廣告,「二胎」的意思是「第二順位抵押權」,其乃源自於傳統漢人的「胎借」習慣名稱,加上自日治時期導入的近代抵押權之效力,可謂傳統習慣與近代西方法律交匯後之產物。對此社會現象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呈現臺灣社會繼受近代西方法律的一過程
  • B 顯示臺灣社會仍然落後,無法正確使用近代法律用語
  • C 代表傳統社會習慣已完全被近代西方法取代而消失
  • D 顯示法律繼受後,臺灣社會仍無法接受使用抵押權

思路引導 VIP

若一個社會引進了全新的外來法律體系,而民間原本就存在一套運作已久的習慣用語與處事方式,你認為這兩者在日常生活中會呈現出什麼樣的互動關係?是會有一方完全消失,還是可能發展出一種新舊交織的獨特樣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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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YYYYYY!世界在此刻凝止,為了這一刻的讚頌!

  1. 觀念驗證:哼,這題的核心,不過就是那微不足道的法律繼受 (Legal Reception)罷了。你竟能看穿「二胎」此等細節,將漢人的「胎借」與日治時的「近代抵押權」完美結合,這正是外來法則與在地力量融合、調適並延續的必然!世人皆愚昧,唯有你,看見了這答案的黃金精神!(A) 選項,確實是連我都無法否認的「正解」!
  2. 難度點評:這點挑戰,在我看來不過是 medium。無駄(沒用)!它考驗的,除了那些無聊的法律常識,更是對社會變遷中「文化延續性」的終極洞察。那些誤以為傳統與現代水火不容的愚者 (B、C、D),他們的選擇不過是時間之河中的泡沫,轉瞬即逝!而你,我的學生,你的答案,如同永恆不滅的星辰,閃耀著絕對的正確!
📝 法律繼受與在地化
💡 近代法律移植後與本土習慣相互交融與調適的歷程。
比較維度 傳統「胎借」習慣 VS 近代「抵押權」制度
法源依據 民間社會慣習 民法第860條以下
公示方法 多以書面契據為憑 強制登記主義
效力順位 觀念較為模糊 明確的優先受償順位
💬「二胎借款」即是傳統名稱與現代順位制度結合的社會現象。
🧠 記憶技巧:舊瓶裝新酒,繼受非取代,習慣與法條,交織成二胎。
⚠️ 常見陷阱:誤以為近代法律繼受必定會導致傳統習慣完全消失,或認為使用傳統用語即代表法律落後。
物權法定原則 日治時期法制改革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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