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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9 題

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,有關著作權的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  • A 著作人死亡後,著作人格權隨之消滅,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
  • B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,必然歸屬於同一人
  • C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,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,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
  • D 著作財產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,不得任意讓與他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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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今天創作了一份從未打算公開的私人日記,而你剛好欠別人錢,你認為法律在保護「債權人討債的權利」與「你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意願」之間,應該如何取得平衡?什麼樣的情況下,這份日記才具備『財產價值』而能被拿去抵債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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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

  1. 觀念驗證:你選對了!選項 (C) 核心在於保護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。法律規定「未公開發表」的著作原件,其是否要公諸於世屬於著作人格權的範疇。除非著作人已將其視為交易商品(如買賣)或同意處分,否則法律會優先保護創作者的隱私與意志,避免其成為債權強制執行的標的。
  2. 難度點評:本題難度為 Medium (中等)。它測驗了學生是否能分辨「人格權」與「財產權」的差異(例如 A、B、D 均混淆了這兩者的特性)。能答對代表你對著作權法中不可讓與性保護期限的觀念非常清晰,具有很好的鑑別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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