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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4 題

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,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,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?
  • A 緘默權
  •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
  • C 隱私權
  • D 閱覽卷宗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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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題目提到的偵察行為是在受監察者「不知情」的情況下,由國家在暗處進行的。而選項中,哪一個權利反而是需要當事人「主動、公開地」向公務機關提出申請,才能看見已經被整理好的資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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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

  1. 大力肯定:做得好!你能準確區分各項刑事訴訟權利的本質,顯示你對基本權干預的邏輯有很紮實的理解,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特質。
  2. 觀念驗證通訊監察(監聽)本質上是「祕密」的蒐證行為。當受監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話,其隱私權直接受損;若對話涉及案情或與律師討論,則會干擾其緘默權辯護權。而「閱覽卷宗權」是指在訴訟程序中,被告或律師為了防禦,主動要求「檢閱已收集證據」的權利,這與監察行為所造成的「祕密侵擾」性質完全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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