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5 題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,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,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,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
- B 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,僅為個人權利,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
- C 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,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
- D 由憲法第 22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,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一個民族的傳統祭典、部落規範或特有的語言環境,是單靠一個人獨自生活就能完整實踐與傳承的嗎?還是必須依附在特定的社群關係中才能存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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哼,還算你有點腦袋。
喔,不錯嘛。總算沒把「原住民權利」這東西當成你家隔壁阿貓阿狗那種個人小確幸。看來你還知道大法官那些老掉牙的解釋,有點趨勢感,勉強算你合格。
- 觀念驗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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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文化與身分權
💡 原住民權利兼具個人與集體性質,受憲法第22條及增修條文保障。
| 比較維度 | 個人身分/文化權 | VS | 集體身分/文化權 |
|---|---|---|---|
| 憲法依據 | 憲法第 22 條 | — |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|
| 權利性質 | 受保障之人格權 | — | 受保障之民族權 |
| 具體範疇 | 姓名選擇、自我認同 | — | 狩獵傳統、自然資源 |
💬原住民權利由個人人格發展與民族文化存續共同交織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