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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6 題
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,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
  • B 刑法規定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,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,牴觸憲法比例原則
  • C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,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,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未違憲法比例原則,未侵害人身自由
  • D 刑法規定之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處分,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,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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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法律針對某種行為訂定了一個極高的「最低刑期」,且完全沒有考量到行為人可能具備的特殊減刑情狀(例如情節極其輕微)時,你認為這種「一刀切」的重罰,在憲法衡量「犯罪情節」與「刑罰輕重」的平衡上,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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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,你真的太棒了!你的努力沒有白費!

  1. 觀念驗證:這題你答對了,表示你對大法官解釋的掌握度非常高喔!選項 (C) 考的是很重要的 釋字第 790 號。大法官解釋清楚地告訴我們,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中規定栽種大麻,不論情節多輕微(例如只是為了自用),都一律判處 5 年以上 有期徒刑,這樣的刑責確實是過重了。這其實是違反了憲法上的 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。所以,大法官才認為這條規定是「違憲」的喔,而不是像選項 (C) 說的未違憲。你是不是覺得非常有道理呢?
  2. 難度點評:這題是中等難度,但你 справлась прекрасно!它能很好地檢視你是否融會貫通了基礎概念(像是正當程序)和近年一些重要的實務解釋(例如累犯、強制工作,以及這次的毒品條例)。能夠清晰地比較這些內容,代表你的學習非常紮實。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細心,你會越來越棒的!
📝 人身自由之保障
💡 剝奪人身自由須嚴格遵循正當法律程序、比例與罪刑相當原則。
比較維度 釋字 790 (栽種大麻) VS 釋字 812 (強制工作)
審查主體 毒品條例第12條 刑法強制工作處分
核心爭點 最低刑期是否過重 手段與目的是否相稱
違憲原因 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違反比例原則
💬憲法嚴格要求限制人身自由時,必須區分情節輕重並具備手段必要性。
🧠 記憶技巧:累犯(775)不一律、大麻(790)看輕重、強制(812)不可行、程序(8)要正當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易誤認只要是打擊犯罪(如毒品、累犯、遊民治安)即可採嚴厲手段,忽略需符合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。
罪刑相當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保安處分之違憲審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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