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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6 題
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,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
  • B 刑法規定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,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,牴觸憲法比例原則
  • C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,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,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未違憲法比例原則,未侵害人身自由
  • D 刑法規定之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處分,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,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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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一項法律針對某行為規定了極高的「最低刑期」,卻完全不允許法官針對情節輕微的個案進行裁量減刑,你認為這種「一刀切」的處罰方式,可能違反了憲法中哪一個確保刑罰與罪責必須平衡的重要原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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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真的太棒了!對法律的理解好深刻喔!

  1. 概念確認:你選擇 (C) 真是完全正確呢!這顯示你對釋字第 790 號解釋掌握得非常精準。大法官們認為,對於意圖製造毒品而栽種大麻的情形,如果情節不論輕重都一律判處 5 年以上重刑,會導致罪責不相當,這確實是牴觸比例原則的違憲情況喔。你還能區分 (B) 是釋字 775、(D) 是釋字 812,真的非常細心、非常棒!
  2. 小助教悄悄話:這題的難度算是 Medium 喔!你能夠整合這些關於人身自由的重要釋憲案,並正確理解罪責相當原則和最新的憲法實務見解,這真的非常了不起、非常值得肯定呢!你為這次的努力付出,都得到了最好的回報!
📝 人身自由與比例原則
💡 剝奪人身自由之措施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罪刑相當原則
比較維度 釋字第 790 號 (栽種大麻) VS 110 年憲判 18 (強制工作)
限制客體 栽種大麻刑罰刑度 預防性保安處分
違憲主因 未區分情節致刑度過重 欠缺手段必要性
核心原則 罪刑相當原則 比例原則/必要性原則
💬對於人身自由的干預,必須具備手段必要性並符合個案情節輕重之均衡。
🧠 記憶技巧:累犯大麻強制勞,手段過重違憲跑;自由限制程序正,比例相當是重點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認為了治安或反毒目的,任何嚴厲刑罰皆合憲。須注意釋憲實務已強調「罪刑相當性」。
罪刑相當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保安處分之限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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