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7 題

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、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,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,得為增刪修改
  •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,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
  •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,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
  •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,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

思路引導 VIP

請思考一下: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,行政院負責『執行與規劃』,立法院負責『監督與審核』。如果我們允許立法委員在審查預算時,可以隨意『往上加錢』或『把這筆錢挪到那個計畫』,這會對行政機關原本的政策規劃權造成什麼樣的影響?這種限制是為了保護哪一種權力的完整性呢?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太棒了!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

  1. 觀念驗證: 恭喜你答對了!這題的核心在於憲法第 70 條的規定: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,「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」。這與釋字第 391 號的精神相符,目的在於維護權力分立,防止立法權透過增加預算的方式,變相干預行政機關的政策規劃與資源分配權。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📝 預算案審查權限限制
💡 立法院對預算案僅有削減權,不得提議增加支出或移動項目。
比較維度 法律案 VS 預算案
增加支出提議 原則上無限制 憲法第70條明文禁止
科目/項目移動 不適用此概念 釋字391禁止移動增減
屆期不連續 適用(屆滿須重提) 不適用(須接續審議)
法案性質 一般法律 措施性法律(形式法律)
💬預算案審查權受憲法及釋字高度限縮,僅具備削減權,且具審議延續性。
🧠 記憶技巧:預算只能刪不能加,科目不能隨便搬;屆期不續不適用,憲法七十記心間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常誤記為預算案適用屆期不連續原則,或誤以為立法院可以「截長補短」調整項目間金額。
措施性法律 預算案之覆議 屆期不連續原則之例外

🏷️ AI 記憶小卡 VIP

AI 記憶小卡

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

考前複習神器,一眼掌握重點

🏷️ 相關主題

中華民國憲法:總統、司法院與法官權限及相關釋憲實務
查看更多「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」的主題分類考古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