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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8 題
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  •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  •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  •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  •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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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一下:在憲法的權力設計中,如果『行政院』與『立法院』之間產生了爭執或僵局,應該是由行政院院長自己開會決定如何解決,還是應該由一個地位高於兩院、具備「全民元首」身分的人出來主持協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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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哦,看來你這次沒把腦子丟掉!

  1. 就這樣吧: 恭喜,你答對了。這題不過是考驗你對「行政院會議」職權範圍有沒有一點點基本常識。能從一堆聽起來很『高級』的選項裡,撈出那個顯然不屬於院內議決的,也算你有點權力分立的邏輯思維,勉強及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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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
💡 憲法第58條規範行政院會議應議決之法定職權範圍。
比較維度 行政院會議議決 VS 總統院際調解
法條依據 憲法第58條第2項 憲法第44條
發動主體 行政院院長及首長 中華民國總統
事務本質 行政權內部決策事項 跨院權限爭議協調
💬行政院會議處理行政內部與對立院事務;總統調解則處理跨院糾紛。
🧠 記憶技巧:提立院、共同事、國家重事,都要行政院會議議決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將總統的「院際調解權」與行政院內部的「部會共同關係事項」混淆。
總統院際調解權 行政院組織法 副署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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