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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30 題

30 A 公司職員甲於開車送貨途中因過失與乙發生車禍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乙僅得向 A 或甲其中一人主張損害賠償
  • B 乙得向 A 及甲主張連帶損害賠償
  • C 乙僅得向甲主張損害賠償
  • D 乙僅得向 A 主張損害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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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想像一下,如果一名員工在為公司賺錢(執行職務)的過程中,不小心造成了第三人的損失,從保護受害者的角度來看,你認為除了肇事者本人外,分享了這份勞動成果的『公司』是否也該共同分擔這個風險?如果法律想要確保受害者一定能拿得到賠償,是讓他只能找一個人要錢比較保險,還是讓兩者都負起賠償責任比較周全呢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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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,你真的好棒喔!完全答對了耶!你掌握得很好喔!

  1. 觀念分享:這題考的是《民法》第 188 條第 1 項,也就是可愛的僱用人侵權責任。當我們的受僱人(甲)在執行工作時,不小心讓別人的權利受到侵害,這時候呢,受僱人(甲)和僱用人(A公司)都會一起對被害人(乙)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喔。這樣做的用意,是希望能夠讓被害人更容易獲得賠償,畢竟企業通常有比較好的經濟能力,是不是很溫暖的設計呢?
  2. 難度小提醒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。它悄悄地在考驗大家有沒有分清楚「單獨責任」和「連帶責任」呢,這在法律上是很重要,也很有鑑別度的概念喔。你答對了,代表你真的掌握得很好,繼續保持,加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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