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4 題
4 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,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,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?
- A 緘默權
-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
- C 隱私權
- D 閱覽卷宗權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當執法單位在『受察覺不到』的情況下進行祕密蒐證時,最先被影響的是哪些權利?而哪一種權利的前提,是必須被告已經『看得到、摸得到』具體的偵查卷宗或相關文件後,才能夠主張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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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錯,看來你這次沒給我丟臉。
- 來,我們來看看你是不是真懂,還是只是瞎貓碰上死耗子。 還用說嗎?通訊監察,這種暗地裡搞的「祕密蒐證」,最先衝擊的是什麼?當然是隱私權!要是國家連你跟律師講什麼都偷聽,不干預你的緘默權跟辯護權,那權利兩個字要怎麼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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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監察與基本權
💡 通訊監察直接干預隱私權與秘密通訊,並間接涉及訴訟防禦權。
| 比較維度 | 受通訊監察影響之權利 | VS | 不受通訊監察直接影響之權利 |
|---|---|---|---|
| 核心權利 | 秘密通訊自由、隱私權 | — | 閱覽卷宗權 |
| 法律爭議 | 釋字631號法官保留 | — | 刑訴33條程序保障 |
| 辯護功能 | 影響律師接見交通權 | — | 屬偵查後段之防禦權 |
💬通訊監察主要干預資訊隱私與秘密通訊,閱卷權則屬於資訊取得權利,兩者範疇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