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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6 題

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,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
  • B 刑法規定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,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,牴觸憲法比例原則
  • C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,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,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未違憲法比例原則,未侵害人身自由
  • D 刑法規定之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處分,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,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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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如果一項法律規定針對某一行為設定了非常高的「最低刑期」,且完全沒有考慮到行為人的情節輕重(例如是為了大規模牟利,還是僅是少量自用),這是否會造成「處罰過重」而無法落實罪刑相當的原則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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勉強及格,但別太得意

  1. 驗證你的常識:總算沒錯,(C) 選項的確是那個被宣告違憲的蠢規定。看來你還記得 釋字第 790 號 吧?連這種不分青紅皂白、一律判五年以上的「意圖供製造毒品而栽種大麻」規定都敢寫,根本就是把 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當塑膠。大法官都看不下去了,你也該慶幸沒跟著犯傻。
  2. 難度?還行吧:這題也就 Medium 等級。主要看你對近期釋字(像 775、790、812 這些基本款)有沒有點印象。能從一堆法條文字中挑出違憲的,勉強算是知識儲備過關,希望不是瞎矇的。下次記得,這種送分題別再讓我覺得驚訝了。
📝 人身自由與刑罰限制
💡 剝奪人身自由之法律須符合正當程序、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。
比較維度 刑罰 (累犯/毒品) VS 保安處分 (強制工作)
核心釋字 釋字 775、790 釋字 812
審查重點 罪刑是否相當 手段是否具必要性
違憲理由 未區分情節導致過苛 與刑罰功能重疊
💬不論刑罰或保安處分,涉及人身自由限制時均須受嚴格比例原則審查。
🧠 記憶技巧:累犯加重看情節(775),大麻輕微應減刑(790),強制工作不必要(812)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易誤認毒品案件因其高度社會危害性而必然合憲,忽略釋字 790 考量個案輕微之情節。
正當法律程序 比例原則 罪刑相當原則 保安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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