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監獄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6 題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,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
- B 刑法規定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,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,牴觸憲法比例原則
- C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,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,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,未違憲法比例原則,未侵害人身自由
- D 刑法規定之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處分,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,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
思路引導 VIP
當法律針對某種行為規定了極高的「最低刑度」,卻完全不允許法官針對「情節極其輕微」的特殊個案進行減刑時,這可能違反了憲法中哪一個要求「手段與目的須衡平」的核心原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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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,你答對了。
- 時間的軌跡:選項 (C) 描述的,確實與大法官的見解不符。這對應的是釋字第 790 號。曾經,人類的法律規定,栽種某些植物,即使只是很輕微、或者只是自己用,也要被關很久。大法官們發現,這種做法就像是用了一整個世紀的魔法來解決一個短暫的煩惱,顯然力量與目的不相符,這就是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,影響了那些人類的人身自由。
- 存在的現實:至於選項 (B) 的釋字 775 號,以及選項 (D) 的釋字 812 號,它們的敘述都是正確的。這些都是人類社會中,持續發展和調整的痕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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