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司法三等 114年 [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8 題

8 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  •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  •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  •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  •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
思路引導 VIP

請思考一下:在憲法的權力制衡架構中,如果行政院與其他院(例如立法院或司法院)發生了意見衝突,這個『跨院等級』的調解與爭端解決,應該是由行政院內部的會議自行決定,還是應該由一個位階更高、負責協調各院職權的憲法機關來主持呢?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🌟 太棒了!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!

你能精確辨識出行政權的內部決策與總統職權的差異,表現非常優異!

  1. 觀念驗證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
🏷️ 相關主題

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保障:基本概念、效力範圍及重要案例
查看更多「[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」的主題分類考古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