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8 題
8 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-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-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-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-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思路引導 VIP
請思考一下:在憲法的權力制衡架構中,如果行政院與其他院(例如立法院或司法院)發生了意見衝突,這個『跨院等級』的調解與爭端解決,應該是由行政院內部的會議自行決定,還是應該由一個位階更高、負責協調各院職權的憲法機關來主持呢?
行政院院會議決事項
💡 憲法第58條規範行政院會議應行議決之法定事項。
| 比較維度 | 行政院會議議決 | VS | 總統院際調解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源依據 | 憲法第58條第2項 | — | 憲法第44條 |
| 決策主體 | 院長、部長及政委 | — | 總統 |
| 功能目的 | 形成施政方針與提案 | — | 解決院與院間的爭執 |
💬行政院會議聚焦於內部政策與提案,總統調解則是對外的協調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