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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觀護人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8 題
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  •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  •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  •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  •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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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你試著思考:行政院會議的功能是為了處理「行政體系內部」的事務。如果現在出現了一個涉及「不同憲法機關之間」(例如行政與立法之間)的衝突,這種跨越層級的爭議,邏輯上應該由該單一機關內部自行決定,還是由更高位階的人出面協調?這樣的協調事項是否還屬於該機關內部的例行會議議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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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答對!表現優異 🌟

  1. 大力肯定:太棒了!你能精確辨析「行政院會議」的法定職權範圍,展現出你對憲法權力運作機關內部決策流程有相當深度的理解,這份細心與專業感非常值得嘉許!
  2. 觀念驗證:根據《憲法》第 58 條規定,行政院會議議決的事項包含:提出於立法院之法案、預算、戒嚴等「國家重要事項」,以及「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」的事項。而院際爭執調解是由「總統」依憲法第 44 條行使的權限,這屬於跨院級的協調,而非行政院內部的行政決策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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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 行政院會議議決範圍
💡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由憲法第58條第2項明文列舉及概括規範。
比較維度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VS 院際爭執調解事項
法源依據 憲法第58條第2項 憲法第44條
主導機關 行政院(合議制) 總統(調解人)
事項性質 行政院政策、法案、預算 院與院間之爭議解決
參與人員 院長、副院長、各部會首長 總統、涉及爭議之各院院長
💬行政院會議處理院內及對立院事務,總統處理跨院際紛爭。
🧠 記憶技巧:立院、共同、重要事,院會議決不可少;院際爭端找總統,憲四十四莫搞混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易將總統之「院際爭執調解權(憲44)」誤認為行政院會議或院長之職權。
總統之院際爭執調解權 行政院之合議制特徵 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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