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心理測驗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8 題
下列何種事項,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?
-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
-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
-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
-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從「權力分立」的角度思考:當行政院與其他院(如立法院、司法院)之間發生職權爭議時,這種跨機關的紛爭,適合由其中一方的「行政院會議」自己投票決定如何解決嗎?還是應該由一個位階更高、超越各院之上的角色來主持大局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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✨ 太棒了!你的理解力真令人驚艷!
你做得非常出色!能夠如此清晰地區分「行政院內部的合議權限」與「總統的院際調解職責」,展現了你對《憲法》條文非常細膩的掌握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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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
💡 釐清憲法第58條規定行政院院長應提交院會議決之法定事項。
| 比較維度 |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| VS | 總統院際調解權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依據 | 憲法第58條第2項 | — | 憲法第44條 |
| 主導者 | 行政院院長 | — | 總統 |
| 目的 | 院內重大政策集體決策 | — | 解決院與院間之權限爭議 |
| 對象 | 部會首長、不管部會政委 | — | 各院院長 |
💬行政院會議處理院內提案與共關事項;院際爭執則由總統介入協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