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9 題
9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,下列案件之判決,何者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?
- A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
- B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
- C 機關權限爭議案件
- D 總統、副總統彈劾案件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憲法法庭處理的所有案件類型中,哪一種案件類型最涉及「個人職位存廢」的嚴厲處分,且其證據調查與事實對質的重要性最高,以至於法律必須強制規定必須讓雙方在法庭上公開辯論,而不能僅憑書面審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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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訴訟言詞辯論
💡 憲法法庭判決原則上應言詞辯論,但僅特定重大案件為法律強制。
| 比較維度 | 強制言詞辯論案件 | VS | 裁量言詞辯論案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案件類型 | 總統彈劾、政黨解散 | — | 法規範、裁判憲法審查 |
| 法條文字 | 「應」本於言詞辯論 | — | 「得」不經言詞辯論 |
| 審理嚴謹度 | 最高(涉及憲政秩序) | — | 中(兼顧審理效率) |
💬僅高度政治敏感且影響重大的彈劾與解散案,具法律強制言詞辯論必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