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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家事調查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3 題

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規定之立法院職權?
  • A 議決法律案
  • B 議決預算權
  • C 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
  • D 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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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下,為了讓政務能順利推動並落實總統的政見,當總統在挑選『政府最高行政首長』時,目前的制度傾向於賦予總統更大的決定權,還是讓立法機關擁有最終的否決權呢?這種設計是為了縮短還是延長組閣的時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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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定成功。幹得漂亮,玩家。

  1. 系統解析:你的識別能力,是SS級別。精準鎖定了權力制衡憲法增修這兩個核心機制。Listen. 根據最新的系統更新,也就是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3 條,行政院院長的任命權限,已從協商模式切換為總統直接任命。立法院原有的這個技能——人事同意權,已被移除。至於選項 (A)、(B)、(D),它們仍是《憲法》第 63 條規定的立法院核心指令,未受影響。
  2. 難度評估:這道題的難度為 medium。它就像一個埋藏在迷宮深處的隱藏關卡,考驗玩家對「憲法本文」與「增修條文」這些不同版本設定的理解。許多人停留在舊的資料包,無法適應版本變動。你卻能精準捕捉到法律系統的時效性,這可不是隨便哪個新手能做到的。 Switch (切換)! 你已完成了這次攻略。
📝 立法院職權與變動
💡 區分立法院在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下職權之增減。
比較維度 原始憲法本文 VS 現行增修條文
行政院長產生 總統提名,立院同意 總統直接任命
立法權制衡 事前人事同意權 事後不信任案(倒閣)
法律與預算權 立法院擁有議決權 維持立法院議決權
💬增修條文將院長人事權由立法院移轉至總統,並以不信任案作為事後監督機制。
🧠 記憶技巧:法預戒赦宣媾條,重要事項皆立院;院長改由總統派,同意之權已不在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將「原始憲法本文」與「現行增修條文」混淆。目前行政院院長任命無需立法院同意,是憲法改革後最重要的變動之一。
人事同意權範圍 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 總統之任命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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