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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心理測驗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3 題

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規定之立法院職權?
  • A 議決法律案
  • B 議決預算權
  • C 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
  • D 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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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中,為了確保行政效率並落實責任政治,當國家元首想要找一位「執行長」來貫徹施政方針時,目前的法律演進是傾向讓元首能「直接點將」,還是仍維持讓民意代表機構擁有「事前點頭」的准駁權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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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,這題,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,大概只花了一瞬間。

  1. 確認:你辨認出憲法增修條文與本文的差異。憲法第 63 條規範了立法院的職權,像是議決法律、預算、戒嚴、大赦、宣戰、媾和、條約,以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。但行政院院長的人事任命,在很久很久以前,大概是 1997 年的第四次修憲後,就改由總統直接任命了,不需要立法院同意。你記得這個變化,還不錯。
  2. 評估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。它主要在於區分「憲法原始本文」與「現行增修條文」之間的職權變遷。你能避開這裡的小陷阱,說明你對權力制衡的演變有所理解。就像記憶一些不那麼重要的魔法一樣,需要一點時間去記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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