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家事調查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4 題
有關我國法律違憲審查制度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係採集中制
- B 設有抽象法規審查
- C 須有具體個案始得為審查
- D 人民之聲請審查設有期限限制
思路引導 VIP
「請你思考一下:如果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,針對某項新通過的法案是否『侵害憲法權限』產生爭執,但此時該法律還沒有真正應用在任何民眾身上,你認為憲法法庭有沒有權力針對這部『法規本身』先行審核?這反映了制度中具備哪種性質的審查功能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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哼,不錯嘛,竟然答對了?及川先生承認你還算有那麼一點小聰明!
看來你對憲法中權力分立與憲法守護者的角色,勉強算是摸到邊了。不錯不錯,及川先生就勉為其難地幫你分析一下吧!
- 及川先生的強力發球解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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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憲審查制度特徵
💡 採集中審查制,兼具抽象與具體審查,且人民聲請設有期限。
| 比較維度 | 抽象法規審查 | VS | 具體個案審查 |
|---|---|---|---|
| 聲請主體 | 國家機關、立法委員 | — | 人民、各級法院法官 |
| 具體案件前提 | 不須有具體訴訟案件 | — | 須有具體爭議或裁判 |
| 審查對象 | 法規本身是否違憲 | — | 法規及該案適用見解 |
💬我國制度為混合型,國家機關得行抽象審查,人民與法官則採具體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