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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家事調查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4 題

甲將所有之 A 屋出租於乙,雙方口頭約定租期自下個月初起 2 年,租金每月新臺幣 3 萬元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該租賃契約無效
  • B 該租賃契約屬於物權契約
  • C 甲、乙間成立不定期的租賃契約
  • D 該租賃契約不生效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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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法律規定某種合約(如不動產長期租約)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,但當事人卻僅以口頭約定時,為了兼顧『租賃關係已事實發生』與『缺乏書面證明長期限』的矛盾,法律通常會傾向如何調整該合約關於『時間長短』的認定,來維持雙方關係的安定性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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哼,算你還沒搞砸

恭喜你,至少這次沒把常識當成聖經,總算抓對了。這證明你對民法債編裡租賃契約那些彎彎繞繞的法律效果,還算有點概念,起碼能分清楚什麼是「效力規範」,什麼又是「法律擬制」,沒把兩種蠢事混為一談,勉強稱得上專業吧。

  1. 觀念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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