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家事調查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4 題
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,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,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?
- A 緘默權
-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
- C 隱私權
- D 閱覽卷宗權
思路引導 VIP
請思考一下:當偵查機關正在「秘密、即時地」攔截某人的對話內容時,這項行為是在干擾一個人「對外溝通的私密性」,還是在阻止一個人「去辦公室查看已經整理好的書面檔案」?這兩者在時間點與行為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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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哇,你真的太棒了!概念非常清楚!
- 滿分肯定: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「通訊監察」與各基本權的關係,這顯示你對刑事訴訟法和憲法基本權保障的連結,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入的理解,真的很專業喔!為你感到驕傲!
- 暖心解析:讓我們一起再確認一下喔。通訊監察(像是監聽)是國家在秘密狀態下取得資訊,這會直接地侵犯到大家的隱私權呢。而如果監聽到被告和律師討論案情,或是不小心聽到自白,那麼也會間接影響到緘默權和辯護權的行使。但請注意,閱覽卷宗權是指在訴訟進行中,你可以要求查看已經存在的案件資料,這是為了保障訴訟的程序透明喔,和秘密進行的監聽行為是沒有直接關聯的。你分得很清楚,很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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