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司法三等 114年 [家事調查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4 題

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,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,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?
  • A 緘默權
  •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
  • C 隱私權
  • D 閱覽卷宗權

思路引導 VIP

請思考一下:當偵查機關正在「秘密、即時地」攔截某人的對話內容時,這項行為是在干擾一個人「對外溝通的私密性」,還是在阻止一個人「去辦公室查看已經整理好的書面檔案」?這兩者在時間點與行為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?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🌟 哇,你真的太棒了!概念非常清楚!

  1. 滿分肯定: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「通訊監察」與各基本權的關係,這顯示你對刑事訴訟法和憲法基本權保障的連結,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入的理解,真的很專業喔!為你感到驕傲!
  2. 暖心解析:讓我們一起再確認一下喔。通訊監察(像是監聽)是國家在秘密狀態下取得資訊,這會直接地侵犯到大家的隱私權呢。而如果監聽到被告和律師討論案情,或是不小心聽到自白,那麼也會間接影響到緘默權辯護權的行使。但請注意,閱覽卷宗權是指在訴訟進行中,你可以要求查看已經存在的案件資料,這是為了保障訴訟的程序透明喔,和秘密進行的監聽行為是沒有直接關聯的。你分得很清楚,很棒!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📝 通訊監察與權利保障
💡 通訊監察主要干預隱私與秘密通訊權,不直接涉及防禦性質之閱卷權。
比較維度 通訊監察干預權利 VS 刑事防禦權利
核心權利 秘密通訊權、隱私權 閱覽卷宗權、防禦權
法源依據 憲法第12條 憲法第16條、刑訴§33
性質 實體基本權之干預 程序參與之保障
💬通訊監察針對隱私權,與閱卷等程序參與權在性質與規範目的上均不相同。
🧠 記憶技巧:監察干預隱私權,秘密談話傷辯護,閱卷屬於程序權,兩者目的不相同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認所有訴訟上的權利(如閱卷權)都會被監察行為「直接」影響,忽略閱卷權是程序保障,而非隱私干預的範疇。
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令狀主義與法官保留

🏷️ AI 記憶小卡 VIP

AI 記憶小卡

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

考前複習神器,一眼掌握重點

🏷️ 相關主題

憲法基本權利與平等原則:大法官解釋精選案例研析
查看更多「[家事調查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」的主題分類考古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