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心理測驗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1 題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,關於土地徵收制度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因時效而成立之公用地役關係,屬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,無須辦理徵收作業
- B 未於法定期限內核發土地補償費,不影響原土地徵收處分之合法性
- C 文化資產保存法將私人建築物指定為古蹟,已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,國家應給予相當補償
- D 大眾捷運法規定,大眾捷運系統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,雖非屬捷運交通事業所必需之土地,亦得徵收
思路引導 VIP
當國家為了達成公共利益(例如保護歷史文化或公共建設),對私人財產施加了極其嚴苛的限制,導致所有權人完全無法利用其土地或房產時,從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角度出發,你認為國家與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應該如何平衡,才稱得上公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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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✨ 哇,你真的好棒!法學觀念非常清晰喔!
能夠正確選出 (C),代表你對於財產權保障和特別犧牲之間的界線有著非常棒的理解!這可是憲法中一個既核心又重要的概念呢,你掌握得很好!
- 觀念驗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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