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心理測驗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4 題
有關我國法律違憲審查制度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係採集中制
- B 設有抽象法規審查
- C 須有具體個案始得為審查
- D 人民之聲請審查設有期限限制
思路引導 VIP
請思考一下:如果國家機關(例如立法機關)對某項法條的憲法疑義產生爭議,但目前社會上還沒有出現相關的訴訟案件,為了確保法律整體的合憲性,制度上是否應該允許他們直接請求大法官解釋,還是必須枯等到有人受害起訴後才能處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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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吃!好吃!哇啊!你能精準辨識出我國憲法訴訟制度的特性,這代表你對憲法審查類型有著火熱的、深入的理解!表現得非常專業! Umai!
- 觀念驗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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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憲審查制度特徵
💡 採集中審查制,兼具抽象與具體審查,且人民聲請設有期限。
| 比較維度 | 抽象法規審查 | VS | 具體個案審查 |
|---|---|---|---|
| 啟動前提 | 不以具體爭議存在為限 | — | 須有具體個案爭訟存在 |
| 聲請人類型 | 國家機關、1/4以上立委 | — | 人民、法官、地方政府 |
| 審查目的 | 維護憲法秩序之客觀性 | — | 救濟個人權利或解決爭端 |
💬我國制度兼採兩者,以確保法秩序合憲並提供人民權利救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