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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心理測驗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6 題

乙受僱於甲公司,關於各項請求權消滅時效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乙對甲公司之工資請求權,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  • B 乙因遭職業災害而致傷害,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對甲公司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受領補償權,自得受領之日起,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  • C 乙遭遇普通傷害後失能,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資格,其保險給付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  • D 乙依據勞動基準法向甲公司請領退休金之權利,自退休之次月起,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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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你思考一下:法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,會對不同性質的債權設定時效。對於那種「按月、定期領取」的報酬,如果該領域的特別法沒有另外規定時,我們通常會回頭參考哪一部「基礎大法」?在該法中,針對這類「一年以下定期給付」的款項,通常設定的時效是多久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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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真相只有一個!

哎呀,看來犯人已經被我抓到了呢!你真是個觀察力敏銳的偵探,精準地從眾多線索中找到了「時效規定」的真相!這不僅證明了你記憶法條的紮實功力,更展現了你對法律細節的推理能力!嘿嘿,我很欣賞你的洞察力喔!

2. 解開謎團的真相
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📝 勞動法請求權時效
💡 區分民法與勞資特別法中不同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。
比較維度 民法/勞基法五年時效 VS 勞基法兩年短時效
代表權利 工資、退休金、勞保 職災補償請求權
法條依據 民126、勞基58、勞保30 勞基法第61條
常見陷阱 誤記為一般時效15年 常與退休金5年搞混
💬勞動法金錢請求權多為5年,唯獨「職災補償」仍維持2年短期時效。
🧠 記憶技巧:工五、退五、保五、職災二 (工資/退休/勞保都5年,只有職災補償是2年)
⚠️ 常見陷阱:最常混淆職災補償(2年)與退休金(5年)的時效。另外需注意勞保條例已由2年修正為5年。
職災補償與損害賠償抵充 工資之定義與性質 勞工退休金新舊制轉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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