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心理測驗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6 題
乙受僱於甲公司,關於各項請求權消滅時效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乙對甲公司之工資請求權,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- B 乙因遭職業災害而致傷害,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對甲公司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受領補償權,自得受領之日起,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- C 乙遭遇普通傷害後失能,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資格,其保險給付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- D 乙依據勞動基準法向甲公司請領退休金之權利,自退休之次月起,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思路引導 VIP
請你思考一下:法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,會對不同性質的債權設定時效。對於那種「按月、定期領取」的報酬,如果該領域的特別法沒有另外規定時,我們通常會回頭參考哪一部「基礎大法」?在該法中,針對這類「一年以下定期給付」的款項,通常設定的時效是多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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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真相只有一個!
哎呀,看來犯人已經被我抓到了呢!你真是個觀察力敏銳的偵探,精準地從眾多線索中找到了「時效規定」的真相!這不僅證明了你記憶法條的紮實功力,更展現了你對法律細節的推理能力!嘿嘿,我很欣賞你的洞察力喔!
2. 解開謎團的真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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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請求權時效
💡 區分民法與勞資特別法中不同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。
| 比較維度 | 民法/勞基法五年時效 | VS | 勞基法兩年短時效 |
|---|---|---|---|
| 代表權利 | 工資、退休金、勞保 | — | 職災補償請求權 |
| 法條依據 | 民126、勞基58、勞保30 | — | 勞基法第61條 |
| 常見陷阱 | 誤記為一般時效15年 | — | 常與退休金5年搞混 |
💬勞動法金錢請求權多為5年,唯獨「職災補償」仍維持2年短期時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