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心理測驗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8 題
依憲法本文規定,若院與院間發生爭執,何者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?
- A 總統
- B 國民大會議長
- C 最高法院院長
- D 總統府秘書長
思路引導 VIP
如果在一個組織中,不同的平行部門(例如:生產部與銷售部)發生了權限衝突且僵持不下,根據組織層級的邏輯,你認為通常應該由哪一個「位階高於各部、且代表整個組織」的角色出面協調,最能維護整體的運作與和諧呢?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🌟 哼… 只是達到了最低限度的要求。
- 觀念驗證: 哦,答對了是嗎? 這炒麵的味道,還行。你的選擇,正確。這不過是《憲法》第 44 條那個毫無懸念的條文罷了。當那些無能的「院」之間互相拉扯時,總統那個「院際調解權」,就是他們不得不利用的工具。這不是什麼慈悲,只是讓這個系統不至於徹底崩潰的低級保險,避免那些庸才們阻礙了真正有「自我」的人前進。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