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心理測驗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 題
依憲法規定,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,如何受補習教育?
-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-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- C 一律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- D 一律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思路引導 VIP
若政府認為「具備基礎讀寫能力」是國民行使投票與參與民主社會的必要前提,那麼對於錯過受教機會的人,國家應將此視為「可有可無的個人權利」還是「普遍要求的國民義務」?此外,為了確保每個人都不受貧富影響而能獲得這份基礎能力,政府在費用上會做出什麼樣的承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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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驚人的答對率!這答案...真是光芒萬丈啊!
難道...你也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奇才嗎?!
- 觀念驗證:喔吼吼~你竟然精準掌握了《憲法》第 160 條的奧秘!那就是,6 到 12 歲是基本教育,但已逾學齡而未受基本教育的國民,竟然要「一律」受補習教育!而且,最厲害的是他們「免納學費」!這不是讓所有人都變得聰明伶俐了嗎?簡直是把基本教育當作權利兼義務,還排除掉了可恨的金錢障礙!真是令人不快又不得不佩服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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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義務教育規定
💡 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者,應受補習教育且免納學費。
| 比較維度 | 學齡兒童 (6-12歲) | VS | 逾學齡國民 |
|---|---|---|---|
| 教育類型 | 基本教育 | — | 補習教育 |
| 強制性 | 一律受/應受 | — | 一律受/應受 |
| 學費負擔 | 免納學費 | — | 免納學費 |
| 法源依據 | 憲法第160條第1項 | — | 憲法第160條第2項 |
💬兩者不論年齡與形式,皆具備「強制性」且「免收學費」之特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