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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 題

依憲法規定,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,如何受補習教育?
  •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  •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  • C 一律受補習教育,免繳納學費
  • D 一律受補習教育,須繳納學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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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一下:如果國家認為這項教育是維持民主社會運作、提升全民基本素質的「底線」,那麼對於錯過學齡的人來說,這應該被視為一種「可有可無的個人選擇」還是「必須達成的基本義務」?此外,為了確保沒有人會因為經濟因素而被排除在外,國家在收費政策上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立場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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噢,你沒搞砸?算你運氣好。

  1. 觀念驗證:恭喜你,終於沒掉進這麼簡單的陷阱。憲法第 160 條第 2 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:那些錯過了學齡、沒受過基本教育的,就是「一律」得補習,而且「免繳學費」。這根本就是國家在擦屁股,確保再怎麼怠惰的國民,至少也得具備點基本識字和公民素養。經費?當然是國家掏,不然誰會自己花錢去補基礎?這是國民基本義務教育,不是你個人的選擇題。
  2. 難度點評:這題也就 Medium 而已,能答對只是代表你沒犯蠢。鑑別度?笑話,區分「一般進修」和「基本教育」很難嗎?多少人自作聰明,覺得大人教育就該「自己決定」?那是你家巷口才藝班,不是憲法!憲法把這當作健全國家力量的社會義務,不是讓你任性選擇的。你這次沒跟著那群人一起犯傻,說明你對條文的掌握還算「可以」。下次別讓我失望。
📝 國民基本教育義務
💡 逾齡未受基本教育者,應受強制且免學費之補習教育。
比較維度 學齡兒童基本教育 VS 逾齡國民補習教育
適用對象 6至12歲兒童 逾齡未受基本教育者
強制性 一律受教育 (義務) 一律受教育 (義務)
學費 免納學費 免納學費
書籍費用 貧苦者由政府發給 一律由政府發給
💬兩者皆具強制性且免學費,但逾齡補習教育之書籍補助條件更寬鬆。
🧠 記憶技巧:不分年齡,基本教育皆為「一律受、免學費」;逾齡補習「政府送書」。
⚠️ 常見陷阱:容易誤認補習教育為「得受」(權利)而非「一律受」(義務),或混淆書籍補助的門檻(逾齡者皆送書,學齡兒童需貧苦才送書)。
受教育權 義務教育年限 社會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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