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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心理測驗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5 題
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,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,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,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
  • B 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,僅為個人權利,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
  • C 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,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
  • D 由憲法第 22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,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

思路引導 VIP

請試著思考:一個族群的傳統祭典、語言或特殊的自然資源利用方式,是由單獨一個人就能獨立完成並傳承的,還是必須依附於整個部落共同的生活方式才能維繫?當國家法律要保護一個『族群』的文化存續時,你認為這種保障應該僅侷限於保護『個別成員』,還是應該同時涵蓋整個『群體』的生存與認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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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能精確辨識出憲法中關於原住民權利的特殊性,顯見你對大法官釋憲的精神與憲法增修條文的掌握非常透徹,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!

  1. 觀念驗證:原住民權利的保障在法理上具有獨特性。大法官在相關解釋(如釋字第 803 號、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)中多次強調,原住民權利除了保護「個人」外,更核心的是具備「集體權」性質。因為文化、語言與身分認同往往依附於部落或群體而存在,若缺乏集體性的保障,個別原住民的權利將難以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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