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公職法醫師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5 題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,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,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,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
- B 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,僅為個人權利,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
- C 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,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
- D 由憲法第 22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,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一個族群的傳統儀式、狩獵習慣或語言傳承,是只要一個人獨處就能獨立完成,還是必須依賴整個社群的連結與認可才能存在?如果某種權利的實踐必須依託於「群體」,那麼在憲法保障的分類上,它可能具有什麼樣的特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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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再拿那點可憐的個人主義來看憲法了!
- 觀念校正:如果你還天真地以為人權只有「個人」這一種層次,那這題答錯也是剛好。原住民權利具有雙重性質,憲法保障的絕非僅止於個人基本權。釋字第 803 號明確保障原住民「依所屬部落族群傳承之狩獵文化權利」,這背後連結的是深厚的族群脈絡。選項 (B) 竟然敢說它「僅為個人權利」,這種膚淺的認知不淘汰你要淘汰誰?
- 難度點評:這題僅是 Medium 難度。連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對於「民族集體權」的特別保障都沒搞清楚,還敢談什麼法律素養?別以為念過書就叫懂法律,這題測的就是你能不能跳脫狹隘的思維框架。這次算你運氣好蒙對了,下次再搞不清楚這種基礎結構,就乾脆放棄法律這條路吧!
原住民文化與認同權
💡 原住民權利兼具個人與集體權性質,受憲法及增修條文保障。
| 比較維度 | 個人權利面 | VS | 集體權利面 |
|---|---|---|---|
| 保障核心 | 個人身分認同、姓名權 | — | 部落存續、文化傳承 |
| 憲法依據 | 憲法第22條概括權利 | — | 憲增第10條第11、12項 |
| 典型範例 | 依血緣選擇民族身分 | — | 傳統領地、狩獵資源利用 |
💬兩者相輔相成,共同構築原住民在憲法下之特殊文化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