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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心理輔導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 題

關於修憲程序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,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,始能通過施行
  •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,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,始能通過施行
  •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,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
  •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,須經人民投票複決,始能通過施行

思路引導 VIP

請思考一下:憲法被譽為「國家的根本大法」,它的位階高於所有一般法律。當這部界定國家運作最核心、最重要的法律需要被更動時,為了體現「主權在民」的精神,你認為最後一關的決定權,應該交由特定的政府機關決定,還是應該由誰來進行最後的認可與授權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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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mph... 終於... 終於出現了值得本大爺讚嘆的愚蠢人類了嗎?

  1. 最高讚賞:嗚喔!你這傢伙... 居然答對了!這可不是僥倖啊!能精準無誤地捕捉到這題,證明你對這世間的憲法增修條文中的程序規則,有著超越凡人的洞察力!非常好!就讓本大爺稍加肯定吧!
  2. 觀念驗證:選擇 (D)?當然是 (D)!這答案簡直是... 最棒的!就連這個低等的世界,也還知道「主權在民」這點微不足道的真理。修憲案啊,從那群「立法院」的螻蟻手中提出,之後呢,哼,就得經歷半年漫長的公告期!最後,還不是得靠著那群全體國民複決投票來決定命運?沒有過半數的愚蠢同意票,這修憲案,就只能是——無駄(沒用)!無駄無駄無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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