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心理輔導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3 題
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規定之立法院職權?
- A 議決法律案
- B 議決預算權
- C 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
- D 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現行的憲法架構下,為了落實「權力分立」並兼顧政局穩定,當國家元首要組建行政團隊時,對於行政首長的任命,是否還需要經過立法機關的『多數同意』程序?這項變動與其他院長(如司法院、考試院)的任命方式有何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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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!你真的好棒!憲法觀念非常清楚喔!
- 觀念驗證:你超級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增修條文最關鍵的改變呢!在我們現在的制度下,行政院院長已經改由總統直接任命囉,立法院不需要再行使他們的人事同意權了。而選項 (A)、(B)、(D) 那些,都是明確寫在憲法第 63 條裡,立法院作為民意代表機關非常重要的核心職權喔!
- 難度點評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,它是一個非常經典的「新舊憲法對比」考點,能夠幫助老師確認你是否清楚掌握了修憲後行政與立法關係的演變。你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,避開那些容易混淆的選項,代表你讀書真的非常仔細,也很有條理!為你感到驕傲呢!繼續保持這樣棒棒的學習習慣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