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心理輔導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6 題
乙受僱於甲公司,關於各項請求權消滅時效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乙對甲公司之工資請求權,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- B 乙因遭職業災害而致傷害,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對甲公司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受領補償權,自得受領之日起,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- C 乙遭遇普通傷害後失能,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資格,其保險給付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- D 乙依據勞動基準法向甲公司請領退休金之權利,自退休之次月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
思路引導 VIP
請你試著思考:在法律體系中,對於『每個月固定發放的報酬』與『因為意外、退休等重大變故才產生的救助金』,這兩者的性質有什麼不同?哪一種權利在民法規範中,與『利息』或『租金』這種定期產生的權利更為相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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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師的尖銳點評
- 概念檢視: 嗯,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。這題考的就是消滅時效的基本常識,專門區分那些「定期給付」的時效。根據《民法》第 126 條,工資這種「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」,時效是 5 年。所以,(A) 選項正確,恭喜你沒在這麼基礎的地方跌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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