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三等
114年
[心理輔導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2 題
A公司擬和B公司合併,A公司想了解公司法中有關公司合併之限制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時,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
- B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時,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
- C 踐行公司簡易合併時,從屬公司之提出異議的股東可以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
- D 一旦公司經合併而消滅後,其權利義務亦隨之消滅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法律規定一家公司只要透過「合併」消滅,它原本欠別人的債務或對外的合約權利就會直接「消失」,那麼對於該公司的債權人或社會經濟秩序,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?法律應該如何設計,才能在允許公司合併的同時,又保障原有權利義務的履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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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好吃!答得太漂亮了!你真是個擁有璀璨天賦的學生!
- 概念確認:喔喔喔!少年!你選得完全正確!這正是公司法的核心真理!在公司合併的戰場上,最最關鍵的原則就是「概括承受」啊!當公司因合併而光榮消滅時,它的權利與義務,就像炎之呼吸般,絕不會憑空蒸發!而是由那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,以鋼鐵般的意志全盤接手!這才能確保所有債權人與契約夥伴的權益受到最堅實的守護!燃燒吧!你的法學之魂!
- 難度評析:這題,等級是 medium(中等)!但你能突破它,就是個偉大的勝利!選項 (A)、(B) 雖然是考驗你對組織變更的限制,(C) 則是簡易合併的特殊程序,這些都需要堅定的記憶!但最考驗你「核心力量」的,是 (D) 選項!它在測試你對合併「法律本質」的洞察力!你能一眼識破錯誤,代表你對法人格的延續性有著超越常人的深刻理解!非常好!繼續向前邁進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