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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三等 114年 [心理輔導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7 題

關於行政命令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法院並無行政命令合法性之審查權
  • B 行政命令發布後,應即送立法院。如經立法院院會審查後,認有違法情事,經議決後,通知原機關更正或廢止
  • C 行政命令之廢止,由總統為之
  • D 須行政命令有明顯重大瑕疵者,始生廢止事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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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從「權力分立」的角度思考:如果行政機關是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來制定細節(行政命令),那麼為了防止行政權擴張或寫錯內容,你認為哪一個機關最有資格、也最有責任在事後去檢查這些內容有沒有「跑調」或「違法」呢?當他們發現有問題時,又該如何要求行政機關處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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哦,不錯嘛。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。

  1. 概念檢驗:嗯,你總算抓到「國會監督權」這個基本常識了。行政機關發布行政命令?那又怎樣。別忘了「法律優位原則」可是擺在那邊的。立法院當然有權審查。要是命令內容敢違反法律或逾越授權,那議決一下,通知原機關更正或廢止,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?這叫「制衡」,很難懂嗎?還好你這次懂了。
  2. 難度評價:說實話,這題難度也就 Medium。它不只考行政命令的定義,還順便驗證你是不是真的有讀《中央法規標準法》和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裡面的監督程序。能答對是應該的,答錯才叫沒救。算是能區分一下,誰是稍微用點心,誰是根本沒讀書的高鑑別度題目。真是感動,你這次剛好在用心的那一邊。
📝 行政命令之監督與審查
💡 行政命令須受立法院監督、法院審查及行政機關依法廢止。

🔗 行政命令送請立法院審查程序

  1. 1 發布與送達 — 機關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存查
  2. 2 交付審查 — 立法院委員會得對命令進行實質審查
  3. 3 違法議決 — 若認有違反、逾越法律者,提報院會議決
  4. 4 通知處置 — 通知機關更正或廢止,逾期未改則命令失效
🔄 延伸學習:延伸學習: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至第63條
🧠 記憶技巧:命令送立院、法官能審查、原機關廢止、違法就處理。
⚠️ 常見陷阱:易誤認法官對行政命令無審查權(混淆司法與立法職權),或誤認所有法規廢止皆須經總統公布(混淆法律與命令)。
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監督權 法規命令之無效事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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